广电总局规定:关于2009超级女声
发布-发布者 | 查看- | 发表时间-2009-2-25
(网络看见的,无语中)
对于2009超级女声,广电总局规定:
1,改名 快乐女声
2,每场比赛至少演唱 1/3的主旋律歌曲
3,22:30后播出,播出时长不多于90分钟
4,海选不准直播
5,不准任何形式的投票(短信,电话,网络都不行!)
6,比赛不能超过2个月
7,比赛中 选手不准穿漂亮时尚的衣服
8,比赛中 评委不能批评选手
9,不得设立海外唱区
10,比赛增加 ‘庆祝国庆’非演唱环节
11,比赛阶段不得利用“超级女声”或“超女”进行节目宣传和引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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